那些买口罩被骗的人,并不值得同情
买口罩被骗的人在一定程度上不值得过度同情,但也不应完全否定其处境 ,不过从理性防骗角度,他们因自身疏忽导致被骗,确实难以获得充分同情 。具体原因如下:受骗者自身存在“急”与“贪便宜 ”的心理弱点 在新冠疫情期间,口罩成为必需品且供不应求 ,人们因出门、上班等需求急于购买口罩,这种急切心理使他们容易失去理性判断。
利用卖口罩诈骗:不法分子以售卖口罩为名,要求预付定金后拉黑买家。如1月28日 ,夏邑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网购用于医护和执勤人员的口罩,预付定金后被对方拉黑,后民警通过巧妙方式迫使骗子退还赃款。
谎称代购或囤有医用口罩进行诈骗诈骗形式:不法分子利用疫情期间口罩等防疫物资需求量大增 、供应紧张的情况 ,谎称自己有大量口罩、酒精等防疫物品,可以代购或现货供应,欺骗需要口罩的群众、商家以及爱心人士 。在收到受害者的付款后 ,便消失不见,拒不发货。
张先生被骗案:张先生通过微信朋友李某购买口罩,并支付了34万元。然而 ,他收到的快递单号和运货单均为伪造,且未收到购买的口罩 。这一案例进一步证明了朋友圈口罩销售的不可靠性。黄某凌诈骗案:黄某凌编造“出售厂家直销口罩”的虚假信息,诱人上当诈骗钱财。他伙同盘某实施犯罪行为,最终被警方抓获 。
诈骗方式多样:无故不发货并拒不退款:如阿奇被骗案 ,犯罪嫌疑人以每把168元的费用与阿奇商定购买600把额温枪,阿奇支付100800元后,对方既不发货也不退款。

【以案释法】谎称有口罩,收钱拉黑买家,多次小额诈骗被判刑
〖壹〗、0岁小伙胡某在疫情期间谎称有口罩售卖 ,通过小额诈骗多次得手,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案件经过犯罪背景:2020年疫情爆发初期 ,胡某利用人们对口罩的迫切需求,在微信群和“闲鱼”APP上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 。具体犯罪事实:2020年2月14日,骗取上某购货款人民币200元。
〖贰〗 、结合认罪态度、退缴违法所得(366万元)等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1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至35000元;作案工具(银行卡、手机)及违法所得均被没收。开设赌场罪(程某某等29人):构成要件: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线 ,参与赌场利润分成 。
〖叁〗 、案情核心:陈某以虚假身份编造理由骗取张某某18万元,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案情经过背景与动机:陈某原为幼儿园教师,后辞职开办学业培训机构,因疫情及“双减”政策影响 ,机构经营困难。在转让机构过程中,陈某结识了有意接手的张某某。
〖肆〗、经法院审理,金某因阻碍邓某采石场施工并敲诈勒索数额较大 ,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Fourteen〗、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伍〗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二〖Fourteen〗、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 ,吴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他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偿还能力,却仍然与孟某签订合同并骗取财物。
疫情期间在朋友圈卖口罩有什么法律风险?
〖壹〗 、在疫情期间于朋友圈售卖口罩,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等法律风险 ,公职人员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具体如下:销售医用口罩需资质: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防护口罩需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贰〗、在朋友圈、微信群售卖口罩可能触犯刑法 ,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非法经营罪或诈骗罪。具体分析如下:销售伪劣产品罪:若售卖的口罩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且销售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如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此罪。
〖叁〗、非法经营罪:若售卖医用口罩但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情节严重的,比较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诈骗罪:若谎称有口罩售卖 ,收钱后消失,构成诈骗的,根据数额不同,比较高可处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附加刑风险:除自由刑外,违法者还需承担罚金,可能面临“倾家荡产 ”的经济后果。
〖肆〗 、此外 ,非法销售医用口罩的行为还可能导致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一些非正规渠道的口罩可能来源不明,质量无法得到验证 ,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从法律和安全的角度考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医用口罩才是明智之举。
〖伍〗、疫情期间贩卖口罩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不少朋友在售的口罩费用明显高于市场费用 ,很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海科融通提醒大家警惕以疫情为由的诈骗
近期,全国多地遭受疫情影响,不法分子趁机利用疫情之名 ,实施多种诈骗手段,对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海科融通特此提醒大家,要高度警惕以疫情为由的诈骗行为,并为大家总结疫情期间高发的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
虚假防疫短信欺诈 诈骗手法:骗子冒充疾控中心等权威部门 ,发送包含钓鱼链接的短信,声称是防疫提示,要求点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 ,包括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这些链接往往伪装成核酸取样通知或亲密接触者调查,诱导受害者上当受骗 。防范措施:对于任何要求点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的短信,应保持高度警惕。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 ,不法分子冒充防疫工作人员,以疫情流调、健康码异常 、疫苗核酸异常等为由实施诈骗。海科融通在此提醒大家,务必提高警惕 ,仔细甄别,避免上当受骗 。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政府相关部门为了有效防疫 ,会要求相关人员登记个人信息,并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然而,这一过程中,不法分子却趁机冒充防疫工作人员 ,利用疫情流调、健康码异常、疫苗核酸异常 、快递退货等借口实施诈骗,已有多人上当受骗。海科融通在此郑重提醒大家,防疫的同时也要高度警惕诈骗行为 。
全民反诈 ,共同维护 海科融通提醒大家,面对此类诈骗犯罪,我们应保持高度警惕 ,积极参与全民反诈行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及时报警等措施,共同维护校外培训的良好运营环境和社会秩序。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向身边人宣传此类诈骗的危害和防范方法 ,共同营造一个安全 、和谐的社会环境 。
后疫情时代,海科融通通过终端迭代升级与服务转型创新两大路径推动支付领域的创新升级,具体如下:终端迭代升级:科技引领支付方式多元化支付终端覆盖全场景:海科融通构建了覆盖现金支付、银行卡支付、移动支付、智能识别支付及数字人民币支付的完整产品矩阵。
康佰馨涉售假口罩案开庭,疫情期间还有多少人靠口罩获取不义之财
〖壹〗 、疫情期间 ,除康佰馨大药房外,还有多人通过虚构销售口罩、诈骗财物等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相关案件已被依法惩处。具体案例及分析如下:虚构销售口罩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赵某某诈骗案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被告人赵某某谎称有稳定的医用一次性口罩、N95口罩来源 ,通过微信兜售口罩,将收到的货款用于网络赌博挥霍。
〖贰〗 、企业回应与赔偿:在李东贩售假口罩一案曝光后,康佰馨大药房于2月28日向社会公开致歉 ,并表示对于购买到假口罩的群众,将按照商品原价的3倍进行赔偿 。这一举措旨在弥补消费者的损失,并表达企业对自身过错的深刻反思和改正决心。
〖叁〗、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东因大量销售假冒3M口罩被捕 ,涉案金额超430万元,22名涉案人员被抓获,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